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2024-12-31 0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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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主要区别是责任不同。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由此延伸出会计责任的四项内容:

一是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

二是对各项经济事项作出完整的记录。

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则指出了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两者联系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之间具有一定的促进关系。根据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发布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履责程度及质量,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履行的效率及质量。

回答2: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一对既联系紧密、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实务中,对于二者及其关系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从理论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加以辨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计责任是指会计责任主体对其会计行为及会计活动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审计责任是指审计责任主体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承担的责任,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既相互联系,也存在差异。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是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根据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在二者之间形成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所有者只享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分红权而无权干涉企业内部的经营,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则应尽力经管好所有者的财产,不断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还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会计报告说明自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