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离婚时,一方提出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另一方有拒绝的权利。该案中,男方可以提出要求,女方如果拒绝的双方可以依法进行起诉。男方以不给抚养费就不离婚进行要挟就是违法的了。最起码也是不合理的。
该案中,双方属于无法协议离婚,女方有权利单方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计算,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以一方的要求为准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不合法。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如你所述,协议离婚是行不通了,只能起诉离婚。你们可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抚养、探望、支付多少及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望采纳!
婚姻的事情里面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如果能够互相包容就一定要坚持下去,毕竟都是为了孩子,如果实在不行就只有离婚,至于抚养费要看孩子归谁养,而且法院肯定会先期调解的。
你好,个人觉得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感情不和养女儿是大家的事情。如果就这样给了他10万的话,那为什么还要给他那么多呢?而且我觉得两个人分开女儿会受到很大的伤害,最好是好好的,安抚一下自己的女儿。
合法不合法先别说,说明男方不愿意离婚,才提出这样的要求,只有法院判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