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方强律所律师为您解答: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任何一方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而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 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高某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主要有:一是高某在A医院接受手术和侵害结果存在的证据;二是在医院治疗的病历和相关票据;三是在B医院的病历及相关票据。院方则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一是医院在为高某治疗过程中无过错的证据;二是医院为自己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而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实行部分要素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而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患方对接受了医学诊疗以及有损害后果进行举证,此外提出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鉴定,或者对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以及伪造、篡改病历资料提供证明。如果医疗机构有隐匿、销毁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行为,则免除了患者一方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明责任。相应的,医疗机构仍然需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外被认定为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因果关系的还要对医疗行为的责任程度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