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已分户,宅基地使用权在一户名下,可以判定共同共有吗?

2024-11-27 11:48:2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这个可以的,应该判定共有属于共有财产

回答2: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说分户不贴切,应该说分家。分家后,政府会对分家后的每一户分得的宅基地各自审批,有一家不能被批准,会告知当事人重新分。不是过户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