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律师应具备从事律师行业的哪些素质

2024-11-18 20: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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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律师应具备的素质包括:

1、律师应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2、律师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3、律师应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4、律师不得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不得有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得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的行为;

5、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

6、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加强自身的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开展、推广律师业务。

扩展资料:

律师入行需要的相关手续

1、学习《律师法》,了解律师的主要职责;

2、了解中国的司法架构,知道律师能做什么,如看《中国法制史》等相关书籍;

3、了解具备律师资格需要什么条件,认真阅读司法考试的教材,各新华书店有售。通过就具备律师资格;

4、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一年后可以成为律师。另外,可以到法院去旁听庭审,去感受律师怎样履行诉讼代理人职能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回答3:

一、良好的业务素质

所谓律师的业务素质,是指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基础和条件。作为一名律师,除应具备律师职业所要求达到的政治素质之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这是不同时期,不同性质的国度,对律师素质的共同要求。在律师工作实践中,律师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律师的服务水平和质量。[③]律师的业务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是每个律师都必须熟练掌握并加以运用的。基本的法学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等基础知识。只有掌握了法学的基础知识,才能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准确地认定事实;正确地运用法律。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很多立法规定的都很原则、笼统,并且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很多法律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为了正确处理有关案件,律师还应当掌握有关的补充规定和立法、司法解释。对于实践中出现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律师应当按照法学理论和有关政策的精神加以处理。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越来越宽,律师的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律师对法学知识的掌握不仅要有一定的广度,而且还要具有相当的深度,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当然,律师在法学知识上的称职,并不是要求律师样样精通。在特定的事务中,决定律师是否具备称职地处理该事物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的相关因素,包括事务的相对复杂程度和专业化的性质、律师在相关领域的训练和经验、律师能够对事物进行的准备和研究工作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一般可以称职地处理某法律事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需要在特定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通过必要的研究,一个律师能够在一个全新的领域中提供充分的代理服务。通过与在相关领域已经能够提供称职代理的律师合作,他也能够提供称职的代理。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是求救咨询于其他律师或与之合作是不可行的,律师可以为某项该律师并不具备通常需要技能的事务提供建议和帮助。然而,即使在紧急情况下,该帮助也应当局限于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因为紧急情况下不经完善考虑的行动将可能危害委托人的利益。

为了保持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律师应当参加继续研究和教育。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中规定,要建立健全律师业务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要继续抓好律师业务培训工作,逐步健全律师继续教育制度,完善年度业务培训制度。每年度律师必须接受一定课时的业务培训,不参加者予以缓期注册或不注册。要鼓励、推动律师参加各种学历教育、进修活动。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广播函授等阵地,开展律师业务培训。要广泛开展律师业务研讨、经验交流活动,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要组织律师赴外培训,培养一批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层次律师人才。要开展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新兴业务领域的培训。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健全重大案件研究讨论制度、业务交流制度、学帮带制度,并建立律师培训基金。总之,继续研究和教育有助于律师随时掌握和更新知识,增强法律服务的本领。

(二)杰出的能力素质

⑴、提高外语水平,掌握丰富的经济和科技知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越来越需要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懂科技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因此,律师除了要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外,需要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对于经济和科技知识也要有所了解。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事务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律的调整,如果律师不具备一定的经济知识,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是很难的。当然,这并不是要求律师必须成为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对于特定的案件,律师应当虚心求教于有关的专家、学者。但律师掌握基本的经济知识对于律师开拓业务的范围,增强竞争能力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⑵、律师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语言是人类表达思想的工具之一,律师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始终离不开与他人的语言交流。善辩的口才是律师必备的一个条件。无论是法律咨询、参加谈判,还是出庭进行诉讼、仲裁,都需要律师进行充分的说理和严谨的表达。如果律师掌握了相应的法学知识和案件的事实,却无法准确、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出来,无疑会大大削弱说理的效果。能辩而不善辩,不仅对当事人是悲剧,对律师来讲更是悲剧。[④]善辩的口才对于提高律师的工作技巧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律师职责的重要手段。

⑶、有缜秘的逻辑思维和灵活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是指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对案件的认识能力。它同形象思维不同,逻辑思维能力是指科学的抽象,揭示事件的本质,表述认识案件的结果。

在律师职业过程中,接触的案件决不是现成的案件,案件的情况复杂多样,涉及的材料往往也比较多。这就要求律师对情况加以具体分析、判断、推理,然后加以综合,最后得出结论。总之,律师必须具有缜秘的逻辑思维能力。缜密的逻辑思维可以使律师头脑清醒,条理分析,目光敏锐,善于抓住事物的核心和本质。律师只有具备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科学的工作方法,才能自如地运用国家的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变能力,是指适应事态变化的临时处置能力。律师工作的对象,或是错综复杂而多变的“事”,或是复杂而能变的“人”。律师的活动不可避免的涉及种种变化着的事物,这就要求律师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通常情况下,律师的应变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控场能力、对答能力、判断能力和补救能力。提高应变能力的关键在于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以及对事物真相的掌握。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如果没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应当具备的法律知识,对案情了解、认识得不深不透,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势必会束手无策。因此,作为一名律师,只有具备灵活的应变能力,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⑤]

⑷、律师要有一定的文学修养。律师的大量工作都是案牍工作。无论是作为辩护人还是代理人,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律师的工作都要涉及到各种法律文书,而这些法律文书都要求达到准确、精练、严谨的标准。因此,律师必须提高自己的文学修养,提高自己家与语言文字的能力,这不仅有助于律师自己制作的法律文件条理清晰,文字流畅,观点明确,论证有力,而且有利于律师了解社会生活和时代背景,增强律师对法律问题的感悟力。如果律师没有一定的文学修养,是难以胜任纷繁复杂的律师工作的。

⑸、良好的公关和人际交往能力。人际关系是一种信息和对象相互作用的过程,是最基本而又最复杂的社会关系,也是人们联络感情的纽带。在现代社会,善于交往是一个人的财富。律师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中,要参与企业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中进行斡旋调解等等。律师的业务活动几乎囊括了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涉及社会各个层次、不同性格、不同品位、不同素质的人。如果人际关系处理得当,当事人就愿意找他排扰解难,政法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乐于听取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律师在交往中,容易吸收各种社会能量,掌握各种信息,能认识诸多朋友从而使自己的社会活动范围更加宽广,基础更深厚,这样就有利于业务的拓展。因此,律师要充分认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人际关系的价值观,加强个人修养,优化个人形象,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源。在交往实践中,无论身处何种场所,都应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在言谈举止,投足举手之间,表现出优雅的气质,潇洒的风度,体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从而赢得当事人以及交际对象的信任。律师的人际交往有特殊性,它不仅起着公众、社区组织和国家法律结合的作用,而且维系着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及国家法制统一与尊严。律师在社会交往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原则。其一,平等原则。人虽有社会分工的不同,财富的多寡,官位的大小,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为其提供服务,都要运用正义和法律的准则处理法律事务。其二,互利原则,相互帮助,协同行为,以既对己也对人有利的心态去发展人际关系,切忌惟利是图,计较得失。其三、信用原则。重信用,真诚待人,信守诺言。第四、相容原则。与人为善,豁达谦让,以坦荡宽广的胸怀容四海之人,容不同意见。同时,又不失原则,不失自我,应把握好其中的“度”。

(6)、健康的心理素质。律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其对象是形形色色的人和错综复杂的事。要在调查取证时细致人微地寻找线索,又要在庄严的法庭上慷慨陈词,还要在谈判桌上与各种对手针锋相对,这必然使律师心理上承受很大的压力。如果在代理活动中出现心理失误,就会违背法律与事实,导致社会正义毁损的恶果。所以,树立健康的心理品质,克服不良的心理障碍对于律师是至关重要的。在处理法律事务中,律师要有对民主法制的忠诚、高度的责任感,还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律师的工作充满了艰辛,要进行艰难的取证、分析,还要应对复杂的环境、谈判、庭审,尤其是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欲诉无门,告状不理,请了律师帮助代理,历经一审再审,若律师没有责任感,没有自觉克服困难的意志力是难以坚持到底的。同时,律师的知识结构和工作性质决定了要经常处于独立工作的状态,要从扑朔迷离的情况中明察秋毫,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行为,果断设定出奇制胜的策略,还要与对方当事人的律师辩论较量,没有自信心也不会有成功的希望。因此,坚韧不拔的意志品格和充分的自信心是铸就成功的重要保障。律师工作要面对复杂多变的法律事实,除案件大致情况、部分证据、有关法律条文等预知因素外,还会遇到许多未知因素,如有关案件、人证物证新情况,以及一些具体细节,论辩中出现突发性问题等,这就要求律师必备灵活的应变能力。面对新局势,做到处变不惊,迅速反应;处难不乱,机警沉着,以冷静的头脑,稳定的心理状态应对一切,表现出岿然不动的英雄本色。只有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才能驾驶变化中的局面,从而对法律事务作出正确的判断,设计出合理的对策。在社会生活中,人往往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失误,如人格独立性缺损,屈服于权势等各种压力,虚荣心强,自控能力差,感情脆弱,浮躁偏执等。一个合格的律师应有意识地战胜心理弱点,强化心理素质的锻炼,无论何时何地何事,都要以理智统帅感情,以法律规范行为,尽力做到自信但不自负,自谦但不自卑,自尊但不自赏,自爱但不自骄,自强但不自傲,这样才能挑起肩负的重任。

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

在人的整体素质中,德是人的灵魂,有德无才可能会误事,但有才无德则会坏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法律事务都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中进行,《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如果律师的道德离轨,行为不端,就会践踏法律的尊严,玷污律师职业的荣誉。因此,做律师首先要做人。优良的职业道德,高尚的情操是律师职业的宪法和生命线。

(一)忠于法律,忠于事实。

事实和法律是法制的生命,律师执行职务的过程就是将国家法律运用于具体事实的过程,其本身就体现着法律的威严和事实的客观性。律师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在深人调查,了解事情真相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维护法律的威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迁就当事人的非分要求而规避法律。律师应在自己的心中树立起敬重法律、尊重事实,厉行法治的职业信念,敢于同一切践踏法律和社会正义的邪恶势力抗争,不为私心所左右,不为私情所动摇,切忌为谋取不正当的胜诉目的,弄虚作假,歪曲法律和事实。

(二)敬业勤业,恪尽职守。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职业对于实现基本人权和社会正义,对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证司法质量负有特殊的使命。同时律师又不同于法官,检察官,不代表国家利益,而是在当事人对其进行委托、授权的前提之下,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律师是社会生活和法律的桥梁,当事人求助于律师是出于对律师人品、业务水平的信任,律师一旦接受了委托就有了一份责任,就应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主动积极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以高质量的服务回报社会和委托人的信任回报所担负的神圣职责。

(三)廉洁自律,遵守规范。

律师是在国家法律规范下自由地依法工作,国家较少干预律师的职业活动。基于这种独立性自治性,必然对律师有自律性要求。律师行业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一个特殊的窗口行业,律师的理想、信念、气度、行为融于法律服务过程中,同时也渗透在律师的一般社会行为中,展现在公众面前,自觉不自觉都会给人们带来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对社会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因此律师不仅是法律卫士,也应该是道德的榜样。马克思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作为律师必须加强自我道德修养,获取中国传统美德和现代道德文明,不断提升道德境界,完善道德主体人格。在社会活动中,珍惜职业声誉,处处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用执业纪律约束自己,廉洁奉公,使公众在律师的职业形象中感受到人格的魅力、道德的魅力。同时也使自己成为公众心目中的人生楷模,赢得社会和公众的尊重和信任。

(四)仗义执言,刚直不阿。

律师是道义之师,有责任为社会鸣不平,特别是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民主法制尚不健全,人治的阴影、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干扰着司法公正,这对律师的执业是严峻的挑战。律师应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己任,以社会正义高于一切为原则,捍卫真理,刚直不阿,不畏强暴,不惧权贵,敢于排除各种非法干扰,勇敢地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

(五)谦虚谨慎,诚信待人。

律师的业务话动往往与社会各界人士打交道,这就要求律师必须以诚信为本,摆正自己在社交中的地位,注意处处谦虚谨慎,礼貌特人,既不自卑自贱,也不傲视人间,对来访者、当事人要诚实守信,使人感到亲近可靠,这样才能吸引客户。在处理和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关系上,也应注意举止言行,顾大局,讲原则,有理坚待,无理不辩,不强辩、不狡辩、不乱辩,协调配合依法打击犯罪,共同保护民众的利益对同行,应相互尊重,公平竞争,互助合作,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发展律师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