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应填写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单位,职务或职业。填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把家庭主要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混淆。家庭主要成员应填写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含养子女),以及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
2、主要社会关系应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对本人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不能把家庭成员理解为户口簿内的人,即不能把分居立户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在主要社会关系栏内,也不能把户口簿内的公、婆等非直系亲属填在家庭主要成员栏内。
扩展资料:
关系分类:
从结成社会关系的主体划分有:
1、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它是全部社会关系的起点,是社会中最简单、最基本的关系;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如一个职员与公司的关系;群体与群体的关系,它更集中地体现了社会关系的基本倾向;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这是高层次、大范围的社会关系,如失业现象与犯罪现象的关系。
2、从社会关系存在的形态上可分为静态关系与动态关系。前者指社会关系的构成模式,亦称社会结构,如家庭结构、阶级结构、职业结构。后者指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模式,亦称社会互动,主要形式有:暗示、模仿、顺应、同化、交换、合作、竞争、冲突、强制等。
3、从交往的密切程度上可分为初级关系与次级关系,亦称首属关系与次属关系。前者指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它反映人们之间广泛、深入、直接的交往,如夫妻关系、朋友关系等。
家庭主要成员有配偶,子女。社会关系有父母,公婆;未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立生活的第一代旁系血亲,兄弟姐妹;第二代旁系血亲,父系叔伯姑,母系的舅姨。另外,户口本上有谁都算家庭主要成员,不能填入主要社会关系。
“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