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到我家门口砸我家窗户,并先动手打我,我还手将他的头打破,我属

2025-03-23 17:43:0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您好,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致对方轻微伤,不用赔偿。如果有防卫过度,则需要一定赔偿。

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回答2: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要看情况,如果是在他被制服或被限制不再实施危害行为后,再被你打破头,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是在打斗中不小心打破的,就属于正当防卫。

回答3:

是正当防卫,不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