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2024-10-31 0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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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但被告在不承认的情况下需要原告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平房区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回答2:

转帐记录必需经银行盖章才具有证据的效力。单凭转帐记录起诉,还是单薄了点。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回答3: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以下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了解一下。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必须签订相关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款合同,如果借款人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偿还债务,便可以起诉。但是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手机进行手机支付,很多人在借款时都会选择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因而在借款时一般很少会签订借款协议或者借条,有的只有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有的人便会想如果遇到借款人诈骗不还钱,仅靠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想胜诉,仅靠一个转账记录是很难胜诉的,需要更多的证据来佐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而,根据以上法律,借贷双方满足起诉的条件,所以接下来只需要看借款人将以什么样的理由进行抗辩。如果借款人不能够证明这只是一个转账记录的话,法院将支持出借人主张的还款;反之,如果借款人能够证明这只是一个转账记录的话,则双方借贷关系将不成立,法院则不予支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综上所述,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而且如果能够提供其他更有利的佐证证据的话,是可以起诉甚至是胜诉的。

回答4:

【法眼扫描观点】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当然可以起诉!

一、借条是什么?

借条其实是一份《借款合同》,借条中会有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

正确的借条应该如何写呢?

                   借条

    今借到某某某现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借期3个月,利息月息2分。借款人:某某某。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视同没有利息,那出借人损失就大了。

如果是一份正式的《借款合同》,那就更复杂了,还要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有的要求提供担保。

二、转账记录就是借款的最关键证据

现在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就算有借条,但没有交付金钱的证据,被告如果当庭否认的话,原告也是赢不了的。毕竟有哪种打了借条,但又没有把钱交给借款人的情况发生。

而现在虽然没有借条,但有转账记录,能证明出借人将一笔款项交给了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否认是借款,而是归还自己的欠款,则需要举证。

对于出借人来说,就算不能证明是借款,那也还可以按照“不当得利”进行起诉,所谓“不当得利”就是出借人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误将自己的一笔款项汇入了借款人的账户,现在要求返还。

三、借款要注意几个事项

1、明确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姓名

这里所说的写清楚是指的双方的名字都要和身份证的名字一样,不能是小名,或者简称。否则,不能证明到底是谁。

2、写清楚利息是多少

有的借条上只写“利息3分”,那到底是月息?年息?容易让人产生疑问和分歧,所以必须约定清楚。

3、利息应该法律保护范围内

最高法院规定年息超过24%不再受保护,约定年息36%以上的是违法高息,就算借款人已经按照超过年息36%的标准支付给借款人了,也可以要回来;如果约定的利息在24%-36%之间的,借款人按照利息标准支付给出借人的,则不得要回。

如果借条中又规定了管理费、违约金、逾期利息的,这些和利息加在一起也不能超过年息24%,超过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4、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中可以将出借人因索要借款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等都列上,这样以后打官司的律师费可以让借款人承担。

5、注意诉讼时效

借款案件中,经常会有借款人不断地找各种借口拖延,对于出借人来说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现在的诉讼时效是3年,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到期前起诉对方。

总之,借款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很重要,特别是转账记录,另外还可以收集双方的聊天记录,也能证明是否有约定的利息,以及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重要的是对方只要不还款就要尽快起诉。

回答5: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