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应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则再审申请材料应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向其上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