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不要孩子,该怎么做呢

2024-12-02 07: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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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因此,哺乳期离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协商在孩子两岁后,交由男方抚养。如果女方无经济条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法院一般会酌情考虑。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会判给男方。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回答2:

第一:父母对于子女都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女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更遑论合理。当然只要男方愿意,男方独自抚养也可以。
第二:以上的2、3条都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离婚协议并不是一方说了算的,协议就是双方协商议和的结果,一方不同意不在离婚协议上签字都是无效的。
男方可以主张第一套房子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回答3: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你们双方协商好,财产分均,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解决掉,起草离婚协议书,然后双方持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这就需要一个过程,孩子一般会判给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如果孩子还在哺乳期,可能会更多的考虑让母亲带孩子,如果决心要离婚,请考虑好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事宜,希望可以帮助到你。K

回答4:

不想要孩子的女人心够狠的,真为孩子有这样狠心的母亲而悲哀。离婚很容易,能协议离婚就协议离婚,分配好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双方没异议,到民政局就能办理,协商不成就起诉离婚。

回答5:

为什么不要孩子呢?孩子可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啊,你一定是有难言之隐。如果你确实有困难并向法院举证,证明你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法院就不会把孩子判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