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劳动合同是否约定了自动离职的情况,如果没有,就不存在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况。员工未到刚上班,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即属于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明示的方式进行,双方没有约定时,不能以默示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未到刚上班,企业作为管理者有义务进行催告,在催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用人单位怠于履行管理者的义务,以致半年后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该以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起算。在此以前,单位可以以该员工旷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前的社会保险,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到时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但在这30天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不违法,解除合同后马上就可以走了,不需要再等到30天再走。
按法规来说,员工单方面提出书面离职,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以便公司审批,交接和招人等。用人单位不想与已提出书面辞职的员工继续在单位工作,只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做好工作交接,就算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提出书面离职当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