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肯定是需要赔偿的,毕竟明星和这些品牌公司当初是签订了合同的,虽然这些品牌出现了辱华行为,但是没有违背合同上的条约,所以现在是明星单方面的解除合约,所以肯定是需要赔偿的。
施华洛世奇把香港整成一个国家的错误引起了国人的愤怒,江疏影也在第一时间做出了生命,并决定与施华洛世奇终止合约。
庞理鹏律师表示,首先面对国家主权被挑战,艺人作为中国公民勇于站出来发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值得被赞扬的。同时艺人与品牌方存在合同关系,如果艺人单方提出解除合作也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如果没有相关条款的约定,艺人解约在法律上很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在商业及市场上也可能会失去该品牌及其他品牌的合作机会。不过面临这种问题,品牌方可能会考虑到市场及公关等诸多因素选择私下协商解决。
如果是按照一般合约条款来说,这些品牌代言人属于违约方,不过在合作品牌辱华的前提下,在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下,就算要赔违约金也必须要解约。
这一方面,合作品牌辱华,侮辱的不只是民族、国家,也是明星本人,在这样的情况下都不离不弃,不是真爱而是丧事良知,相信没有哪个明星会赚这种钱。
另一方面,及时解约表明态度也能为明星本人树立更为良好的形象,赢尽了口碑,赚到了掌声,这不比卑微地投靠品牌方更有意义与价值吗?
在我看来应该不需要赔偿,因为品牌的原因而导致的解约,就不应该再给品牌赔偿。
要赔偿的,毕竟艺人原来的时候不知道它们有辱华行为,他们的合同也没规定这方面问题,只能是艺人吃亏了。
赔偿啥呀?你都已经侮辱我的国家了,为什么我还要赔偿,解约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
合约上应该会写的,艺人和品牌是彼此成就的关系,如果一方有问题,另外一方应该是随时可以解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