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特殊工种退休的政策依然没有改变,依然是男55周岁,女45周岁办理退休。
根据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如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可相应提前五年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织、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目前为止,人社部为发布最新特种工退休年龄规定,现仍实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如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可相应提前五年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