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 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 2、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 。 3、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 4、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 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相关规定 1、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 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 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 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 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 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 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 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 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 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 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 ,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 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 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 日内委托。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 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 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 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