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以及标准为:
1、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3、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4、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5、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6、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8、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9、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10、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参考当地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协商处理,致残的,2000-20000元;死亡的,2—5万元左右。
12、后续治疗费用:参照医疗机构后续治疗费证明计算。也可等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13、亲属处理事故、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亲属人数原则上为3人以下,每人不超过5天,具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14、此外,还有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等。
2014年广西省的统计数据为:
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23305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 15418元/年
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6791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206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