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能为别人做担保吗?

2024-12-19 0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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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贷款没有逾期的情况下可以为别人做担保,逾期太严重不可以担保。

申请贷款的条件 :

  1. 申请借款人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且仍继续正常缴存;

  2. 职工或其本人的父母(或子女)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

需要提供的材料 :

  1. 市房产局已备案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未并户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3. 借款人填写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4. 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担保承诺书》(一式二份);

  5. 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抵押及担保方式:

  1. 借款人须用新购住房(备案合同)作抵押,同时须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2. 借款人已用新购住房办理了部分银行按揭,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用现有住房作抵押外,同时需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贷款的最高额度:

  1.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15万元;

  2. 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如该套住房已办理了银行按揭,则公积金贷款额度加银行按揭部分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 用现有住房作抵押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担保公司确认的房屋认定价值的70%。

回答2:

  所谓的担保就是在为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在他没有归还以前,你的贷款一般不会审核通过的。如果说他没有按时归还贷款,以后都会对你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