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应以中英文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答案选C
繁体字一般是港澳台使用的说明
英文一般是进口的
中英文则是内地外地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