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奶奶有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儿子去世,尽管奶奶还有四个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奶奶仍有法定赡养义务,即与四位长辈一起承担赡养义务。
是赡养,不是抚养。抚养是老的抚养小的。孙子有义务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