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全面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特点。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对抗性质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
第二,明确提出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社会矛盾问题。指出,在我们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其中,大量的、普遍的存在着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处理的方法也不同。一般说来,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必须用专政的、强制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应该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
第三,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各项具体方针。即:在政治上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经济工作中实行对全国城乡各阶层统筹安排,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