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咨询当地学校
或者教育部门
以下是别省的可以参考一下
小学
外地来我市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 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②暂住证或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市的有效暂住证或房产证;
③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
④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在我市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暂住证所在地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报名,或到民办学校报名,相关学校不得拒收,并不得收取借读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如施教区内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确已完成,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就近分流到未完成计划的公办学校,不收取借读费;如自愿跨施教区到公办学校就读,则应缴纳借读费;如到民办学校就读,则应交纳与本市居民子女相同的费用。
初中
外地来我市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参加“小升初”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生父母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②暂住证或房产证:学生父母在我市的有效暂住证或房产证。
③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④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在我市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暂住证所在地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报名,或到民办学校报名,相关学校不得拒收,并不得收取借读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如施教区内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确已完成,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就近分流到未完成计划的公办初中,不收取借读费;如自愿跨施教区到其他公办初中就读,则应缴纳借读费;如到民办学校就读,则应交纳与本市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