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负债。
根据我国央行信贷收支统计口径,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由存款、发行债券、对央行负债、对金融机构负债、国外负债、其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组成。和国外一样,存款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最核心部分。但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逐渐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中各种主动负债也开始占有一席之地。
1、发行债券,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从货币或资本市场融入资金。以前我国只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过金融债。自央行2004年6月发布《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5年5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后,一般商业银行陆续开始发售次级债和金融债,发行债券逐渐开始成为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2、对央行负债,指商业银行从央行融入资金的业务行为。当前主要形式为再贷款、再贴现和央行公开市场逆回购。对央行负债的产生基于两个目的,一是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二是央行调控市场货币供应量,实施货币政策意图。
3、对同业负债、指商业银行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业务行为。对同业负债主要有同业拆入(期限不得超过4个月)和借款(4个月以上的拆入,当前借入方仅限于外资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票据转出、信贷资产转出回购、债券正回购等实现形式,其中同业拆入和借款一般建立在信用基础上,而其他几种都是以现有资产为抵押融入资金。
4、协议存款,指商业银行按政策规定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邮政储蓄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单位引进大额存放资金,并约定期限和利率。该部分统计中纳入一般存款或同业存款,但本质上是对同业负债,而且具有逐笔营销、约定期限、利率和金额的性质,也属于主动负债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