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该怎么办

2024-10-28 22: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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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拒绝亲子鉴定,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仅仅是猜测、臆断,法院也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避免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家庭和谐与信任另外一点就是:法院无权强制对方做亲子鉴定近年来,亲子鉴定越来越普遍,而且鉴定技术已经很成熟。孩子亲缘关系的认证往往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稳定。但亲子鉴定实际上是把双刃剑,目前社会中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情况的频繁出现,才造成了亲子鉴定如此备受关注。同样如果鉴定结果没有问题,则会对被鉴定人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

回答2:

因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认为,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如果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一般而言,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与否的最直接证据就是亲子鉴定结论。但本案中王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该怎么办? 有人可能会问,难道法院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吗?的确不能。因为亲子鉴定涉及的是身份关系,法律上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所以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法院也不能强迫对方去做。因此如果一方不同鉴定,亲子鉴定将无法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五条也规定了: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换句话说,当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可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回答3:

您好,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得分2种情况:

  1. 如果您不需要把亲子鉴定结果用在司法用途,只是想知道结果,那么您可以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可以私底下偷偷的采集样本,样本选择多样化,像毛发、指甲、牙刷、口香糖、口腔拭子等都可以,3-5个工作日出结果,鉴定报告准确但是没有法律效应;

  2. 如果您想做的是司法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是一种“严肃”的鉴定,通常可用于诉讼、出国公证、办理签证、财产继承、申报户口等。也正因如此,就注定了它会和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发生联系,那么要求更严格,必须父母双方同意前提下才能进行。

    司法亲子鉴定被鉴定人需准备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明、出生证等,以及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蓝底或白底)。并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司法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若无法提供孩子身份证明材料,则需要填写书面证明书。被鉴定人必须是在完全公开、知情的前提下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采血,出具书面材料,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验证身份证明、留指纹、照相。

回答4:

  因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认为,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如果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有人可能会问,难道法院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吗?的确不能。因为亲子鉴定涉及的是身份关系,法律上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所以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法院也不能强迫对方去做。因此如果一方不同鉴定,亲子鉴定将无法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十五条也规定了: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换句话说,当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可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回答5:

亲子鉴定当事人有权利和自主决定权拒绝做亲子鉴定,外界无法强制进行。

对于司法亲子鉴定

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如果在如某些特殊事务中如特殊情况下上户口、移民等需要用到司法亲子鉴定的,应与对方沟通,否则司法亲子鉴定无法完成,就无法完成相关事项;

更多情况可能是官司等司法事件中,当事人出于自己的考虑拒绝做亲子鉴定,这种情况同样是不可以强制的,但法院可以将该种行为作为一种推断因素所谓考虑。


对于个人亲子鉴定

更加推崇低调的进行,即个人亲子鉴定属于一种个人行为,希望鉴定者可以低调的像鉴定机构提供鉴定对象DNA样本,而不要影响到其他人,以免造成误解或者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