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儿女是当事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而孙子是第二序位继承人,只有在孙子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代位继承:
1,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平分遗产;
2,孙子只有在父母(也就是当事人的子女)死亡时,才可以代位继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无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儿女全都有继承权,理论上平均分配。孙辈没有继承权。
父母过世后,具有继承权的只有二儿一女了,孙子没有继承权。原则上三兄妹一起平分该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上规定可知,子女是被继承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女儿是有权利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的,且份额跟儿子是一样的。
长嫂的儿子是有继承权,但他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上述法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孙子在此案例中是没有继承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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