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你的房子和你现在居住的房子不是一回事。房产证不会还写的你前夫的名字吧?要是的话,封你的房子就不奇怪了。不过如果协议里房子是你的,只是还没来得及过户,可以向法院说明要求恢复。
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然后向法院起诉该执行行为,并出具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书。申请国家赔偿
不合法,可以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