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用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区别有具体如下几点:
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
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
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
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
具体的解释如下:
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在法治社会,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前,必须守法而不得违法。
在人治社会,治国的最高依据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治国依赖其智慧和能力,规则法律经常可以被权力拥有者一言以立、一言以废。领导人或统治者地位高于法律。
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法治社会,法律至高无上。与任何组织与个人相比,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与其他规则相比,法律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可以说,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
在人治社会,由于统治者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因此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在法治社会,所有的公共性权力都应有合法性依据。法律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都为非法。
在人治社会,“朕即国家,朕即法令”,领导人或统治者即能创造法律又能超越法律。
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并且往往与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相联系。
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并且一般并不奉行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理念。
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
法治往往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常常是少数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
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
法治强调法律,其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看人们的道德水准,更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优劣。
人治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能力。人治的成本高低、效果好坏除了依赖人们的道德水准,还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
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
人治多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法治具有比人治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
法治是事先之治,按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
人治是事后之治,便宜行事。往往先依照个人意志行事,之后再制定规则。
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人治是封建社会统治者激励提倡的,即个人要服从君王的统治。
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法律由人民制定,统治者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统治,形式上统治者只对法律负责,统治者通过对法律负责来间接对人民负责。
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
人治就是封建君主专制,指君主按自己主观意识治国,君主至高无上,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最高也就是处罚皇子,但君主之罪,无人可定。
法制是指依法治国,法律至高无上,权利领导人犯了法,也要追究期责任。
法制的实行是人类民主文明的进步
杜绝能干的不给干,而这辈子学不会的挑大梁!
前者被羁绊没岗位,后者却独霸资源和权力,就是在危害国家安全!
最大的障碍是能干的不准干,不能干的干大事,权利,仪器,资源都到了庸才手中。不是待遇问题,而是根本没有岗位,不能进实验室,不能使用空闲的普通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