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工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的差异
1、根据国税发[2003]83号文规定,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应先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税所得额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
其计算公式为: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预缴所得税=预计营业利润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2、国税发[2006]31号文对这一规定作了两点调整:一是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二是新增按开发项目的性质将开发产品区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并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非经济适用房项目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费:
①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和郊区,不得低于20%;
房地产的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投资额,这是项目的利率
如果要算自有资金的利率,那就在收入里扣除应还银行贷款,投资额就成了自有资金投资额。
(销售总额-税前总成本)/税前总成本=毛利率
房地产企业工程结算时的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
借: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那结算毛利和毛利率则是:
毛利=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毛利/主营业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