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赠送的东西不可以再要回来,因为会让人感觉出尔反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赠与可否撤销,做了如下规定,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当然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且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现在社会上的女人不识相,你对她好不知好歹,她跟你玩心计,当备胎,哪怕你全家的财产给她也不满足,何况一点礼物呢?我花了几万金器给她,她都不愿意给我,背后还跟其他男人在交往,不是有病吗?说明这种女人不该对她好,心怀鬼胎的女人,也必要交往,更没必要送东西给她!一定要拿回来!
楼上说错了,这不叫付出了要回报,付出了想要回报是很正常的。他这叫买卖,这种男人要不得,人品极差,赶快该还的还,马上断绝所有和他的关系,千万不能再接触!
都不知道你犹豫个啥,本性难移知道吗?这种人我遇到过一个,一有问题就算账,还拉着家人一起来算,电话费车费,能想到的都要叫还,我勒个去!
根本不懂人性不懂感情,就知道物质至上,所有东西都能折现还不要脸!
别贪图那点便宜,你得罪不起,太麻烦了,就是借钱也把这个账结清了!
可以,如果舍不得的话。
分手后还能要回当初赠送的礼物吗?律师告诉你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