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保险与城镇保险比较表
2003年上海市社会月平均工资:1847元 / 2004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635元
社保 小城镇 城保
内容
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于: 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1.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人员
2.原已参加本市农保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4.被征用土地人员,男55周岁,不满60周岁,女45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
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本单位缴费人数 缴费基数:单位按照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本人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是25%。其中: 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之和为48%
养老保险比例:17% 其中: 单位 个人
医疗保险比例:5% 养老: 22% 8%
失业保险比例:2% 医疗: 12% 2%
生育:0.5% 失业: 2% 1%
工伤基础费率:0.5% 生育: 0.50% 0%
工伤: 0.50% 0%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待遇享受 一.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
1.领取条件: 1.领取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其中按月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男年满60周岁,女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且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满15年
2.养老金计发: 2.养老金计发:
按其办理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每增加一年缴费,向上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但最高不超过30%。 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含工龄性养老金+过渡性补贴养老金)
二.基本医疗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
1.享受条件,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发生住院,门诊大病的可享受医保待遇。 在职职工:2000年12月31日前工作的,个人自负(上年市平均工资10%)以下部分,其以上部分为共付额,个人自负为30%--50% 。 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全部由个人自负
退休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个人自负(上年市平均工资2%)以下部分,以上部分为共负额,个人自负10%--20% 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个人自负(上年市平均工资5%)以下部分,以上部分为共付额,个人自负15%--55%
2.支付办法: 2.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60%的10%,第二次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60%的5%。从业人员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疗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领受养老金人员,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上年市平均工资60%的4倍。在职职工:个人自负其付线(市平均工资的10%)以下部分,以上部分个人自负15%,最高支付限额(市平均工资4倍)以上部分,个人自负20%
退休人员:起付线(市平均工资5--8%)以下部分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支付20%
三.失业保险 三.失业保险
1.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未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而中断就业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已办理失业,求职登记手续 未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而中断就业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已办理失业,求职登记手续
2.领取年限: 2.领取年限:
缴费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1个月,以后缴费限每增加1年,增加期限1个月。一次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2个月,以后缴费限每增加1年,增加期限2个月。一次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失业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1--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3.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失业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1--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4.医疗补助金:因患大病或住院可以领取医疗费用70%的医疗补助费。 4.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可以申请领取医疗费用70%的医疗补助费。
四.生育保险 四.生育保险
参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1.申领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
2.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从业妇女缴费年限满1年底 ,月生育生活津贴为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不1年的,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3.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从业妇女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可申领30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
五.工伤保险 五.工伤保险
参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办法》 参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办法》
六.补充保险 六.补充保险
1.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别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确定。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自主确定。其中:在23.5%以内的,可依照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交税规定处理。 1.补充养老保险
2.经办机构为参加保险的从业人员建立个人帐户。 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职工工资的5%(税前列支)。经济效益好的,经批准,可适当提高。在规定的额度内免征税费。
3.补充社会保险的用途:补充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金;被征地人员生活补贴费;本市其他用途 2.补充医疗保险:经批准可在成本中列支,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
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是上海市政府在普通社会保险(下称城保)的基础上推出的一项差异化社会保险方案,主要针对上海郊区注册的用人单位选择使用。让求职者措手不及的是,镇保的对象是注册地在郊区的单位,而并非办公室在郊区。过去在郊区注册企业往往有各项优惠,因此很多单位的注册地都在郊区,所以可以实施镇保的单位不在少数。求职者在面试时没有问及此事的话,很容易“吃药”。
镇保与城保的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镇保个人不缴费,单位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24.5%(养老保17%,医疗5%,失业2%,生育 0.5%)加工伤(0.5~3%浮动);城保个人需要缴纳11%(养老8%,医疗2%,失业1%),单位缴纳36.5%(养老22%,医疗12%,失业 2%,生育0.5%)加工伤(0.5~3%浮动)。单从数字上比较,镇保对于单位和个人的负担都比城保要低。
以你的工资基数3500元计算,按城保方案,你的工资要扣掉385元社保费,公司缴纳1295元社保费(工伤暂以0.5%计算);而按照镇保,你的工资不必扣任何费用,公司缴纳369.5元(工伤暂以0.5%计算)。两者累计缴费差距高达:1310.5元,几乎达到城保缴费的78%。
那是否你就吃亏了78%了呢?其实不然。城保的缴纳费用只有个人缴纳部分可以计入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上海实施单位缴纳部分中3%划归个人账户,所以个人养老可记11%,但这一制度在社保案后不知道能继续多久,具体请看每年的社保结算单),公司缴纳部分大多作为社保基金统筹以弥补现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缺口。按照上海市的养老保险办法,你的月养老金就是你自己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120。举例你缴纳15年,缴纳基数一直不变,退休时每月养老金约577元(按11%计算,不考虑账户收益)。
根据镇保养老金发放的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按其办理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今年为例,2006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64元,其 20%为492.8元(这一数字不具参考性,因为你退休后社会平均工资必然比这高很多)。所以长久来看,城保和镇保的养老金差距可能不明显。
城保和镇保的比较是复杂的,而且其中的政策也很多变,加上现在社保问题比较敏感,个人去预料将来的发展是不现实的。如果你认为这对你来说是重要的,那再将来的求职中可以在例行的提问中向单位询问这一待遇,以满足自己的要求。
年份 社平工资 最低基数 最高基数
04 24398 1108 5541
05 26823 1220 6099
比例和现在一样 单位0.37 个人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