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兵器]
古代利用钢铁铸造的武器,是冷兵器的一种。始于春秋末期,盛行于战国以至火器发明的漫长时期。主要包括铁剑、铁杖、铁锥、铁鞭、铁锏、铁枪等。随着炼钢术的不断进步,铁兵器的质量和形制及种类也不断发展、完善,其形状逐渐趋于统一和定型,但性能仍没脱离近战的以直接杀伤为主的范围。铁兵器直到火器出现并发展后才逐渐消亡。
另
“十八般兵器”一词在古书中还找不到,明代谢肇 《五杂俎》,清代褚人获《坚 集》两书中都只有“十八般武艺”之说。显然,“十八般兵器”一词是后人所造。“十八般兵器”究竟指的是哪些兵器,,因为年代、地区和流派的不同,对“十八般兵器”的解说也各异。汇总起来。古今有以下十多种不同的说法。
据《五杂俎》和《坚 集》两书所载,“十入般兵器”为弓、弩、枪、刀、剑、矛、盾、斧、钺、戟、黄、锏、挝、殳(棍)、叉、耙头、锦绳套索、白打(拳术)。后人称其为“小十八般”。
今天,武术界普便对“十八般兵器的解说则是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鞭、锏、锤、抓、镗、棍、槊、棒、拐、流星。
最早是汉武于元封四年(公元前107),经过严格的挑选和整理,筛选出18种类型的兵器:矛、镗、刀、戈、槊、鞭、锏、剑、锤、抓、戟、弓、钺、斧、牌。棍、枪、叉。
到了三国时代,著名的兵器鉴别家吕虔,根据兵器的特点,对汉武帝钦定的“十八般兵器”重新排列为九长九短。九长:刀、矛、戟、槊、镗、钺、棍、枪、叉;九短:斧、戈、牌、箭、鞭、剑、锏、锤、抓。
从以上各说看,十八般武艺所列兵器大同小异,形式和内容却十分丰富。有长器械,短器械。软器械、双器械;有带钩的、带刺的、带尖的、带刀的、有明的、暗的;有攻的、防的;有打的、杀的击的、射的、挡的。
可见,十八般武艺所列兵器,是古代大师的兵器(约有四百多种)中,在实战时最常用的一部分。
[长兵器]
古代较长的手持格斗兵器的统称。长兵器的称谓是与较短的手持格斗兵器比较而言的。古代长兵器与短兵器的划分没有严格的尺寸标准,一般将等于身长或超过身长,多用双手操持的冷兵器列为长兵器。
[短兵器]
古代较短的手持格斗兵器的统称。短兵器的称谓是与较长的手持格斗兵器比较而言的。古代长兵器与短兵器的划分,没有严格的尺寸标准,一般将不及身长,多以单手操持格斗的冷兵器列为短兵器。
[抛射兵器]
利用物体惯性,在空中独立飞行一段距离后杀伤敌人的冷兵器。抛射兵器种类繁多,按赋予飞行动力的形式可划分为手抛兵器、抛掷器械和弹射器械。抛射兵器源于在原始社会用于狞猎的石块、木棒等。后出现了将树枝弯曲用绳索绷紧的弓。随着劳动和战争实践的发展,出现了金属手抛兵器和较为复杂的抛掷、弹射器械。射击武器出现后,抛射兵器作用逐渐下降,现已成为狩猎,体育和特种用具。抛射兵器利用人的臂力、重力、木头的弹力、卷起或拉长的纤维的弹力投掷各种弹丸以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摧毁其防御工事。常用约有:投掷弹、狼牙捶、飞镶、投石带、投矛器、弓、弯、希腊纵火剂、投掷机、弓箭、自射器、标枪、短投枪、德里德矛和投射机。
[系兵器]
古代系以绳索,抛放打击敌人后可以收回的兵器。系兵器按杀伤方式分为打击、钩割、捆缚等类型。打击、钩割类系兵器中国古代又称为犬兵。捆缚类系兵器一般称为袭索。系兵器是抛射兵器与长、短兵器的结合,具有独特的作用。这种兵器不算主要武器,往往用于特定人员和任务。
[短兵器]
对古代直接用于防护人体,免遭敌人兵器伤害的装具和器械的,总称。它可分为附着人体的防护装具和手持防护器械两大类。人体防护装具包括头盔和皑甲。皑甲又有人体和个部位防护甲之分,如面叭颈甲、胸甲、护手、甲裙等等。手持防护器械在古代各国一般均选用盾牌。卫体装备按制作材料区分,可分为木、竹、藤、革、金属等类型;按作用可分为单纯防御型和攻守结合型两类。
[戎]
中国古代对兵器的总称。如弓、丈、矛、戈、戟称五戎。《礼记·王制》:戎器不粥于市。郑玄注:“戎器,军器也。”
[五兵]
一组兵器的合称。关于五兵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15年),楚国的子恶请令尹子常,曾“取五甲五兵……惟诸门左”。五兵又有车兵五兵与步兵五兵之分。据《考工记·庐人》记载,车兵五兵为戈、支、戟、酋矛、夷矛;这五种兵器都插放在战车的车舆上,供甲士在作战中使用。步兵五兵,据《周礼·夏官·司右》郑玄注所引《司马法》文记载,包括弓矢、支、矛、中国西周和春秋时期配置的伍的兵器装备。当时认为,步兵的这五种杀伤方式戈、戟。它是当时步兵的一个基本编制单位和杀伤距离各不相同的兵器所构成的梯次配置的组合体,可以充分发扬多种兵器协同的威力,即《司马法》所阐明的“兵惟杂,兵不杂则不利”的原则。此词渐渐流为对兵器的泛称。
[十八般兵器]
中国民间对古代兵器的泛称。源于“十八般武艺”之说。十八般武艺是指使用兵器的技艺,由于多是兵器名称,久之,便演化出“十八般兵器”一说,其具体说法有八、九种之多,较为常见约有两种,一种是指刀、枪、剑、哉、棍、棒、梁、镜、斧、饿、铲、镀、鞭、锏、锤、叉、戈、矛十八般。另一种说法,出于明代谢肇制《五杂组》和朱国帧《涌幢小品》中,是指弓、鸳、枪、刀、矛、剑、盾、斧、饿、戟、鞭、锏、挝、受、叉、爬头、绵绳、自打。前17种是兵器名称,第 18种是徒手拳术。
[古代作战器械]
古代用于作战工程保障的器材的统称。按尺寸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器械;按作用可分为攻击型、防守型、机动保障型、维修保障型等;按使用范围可分为步骑战阵器械、攻守城器械、水战器械,车战器械等。
[珂罗摩迦]
印度古籍记载的一些尖端锋利的劈刺武器。其中有:
1、镊积底,有4臂长,金属制的手执武器;
2、帕罗斯,24安古尔(1安古尔相当于1英寸)长的双柄铁制武器;
3、恭特,长约7臂,或6臂,或5臂的标枪;
4、哈特邀,三角矛;
5、米底帕拉,巨型标枪;
6、首罗,尖角矛;
7、刁达摩罗,前端如箭形,长4臂、或4臂半、或5臂的木棍;
8、猪耳,顶端如猪耳形,锋利的木棍;
9、逝那那,铁制武器,两端各有三角,长有20、22、24安古尔,中间有双柄;
10、迎罗帕那,手中投掷物,即矛,重量分别为7、8、9邀尔沙(1邀尔沙等于16克),可投出一石驮努沙([1驮努沙即l弓的长度);
11、特拉悉迎,尖端锋利的铁制武器。
[砍砸器]
石器时代的工具或兵器,形状不固定将砾石或石核边缘打成厚刃,用以砍砸。常见于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
[盔甲]
冷兵器时代头部和躯干各部位防护装具的统称。它的名称繁多,但基本上分为护头的盔和护身的甲两部分。甲又可分为甲身、甲裙、甲袖和配件几部分。早期,人们用兽皮柳条,有垫衬材料的布套,木头等固定在躯干上用以防护兵器的攻击。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逐步出现了皮盔甲、膝盔甲、铜(青铜)铸盔甲。整块金属锤炼而成的板甲、金属编织的锁子甲等等。较早的铜制盔甲出现于亚洲。公元前2600年左右的两河流域、殷周时代的中国、吠陀时代的印度都已出现了铜盔甲。最早大量使用铁制盔甲是中东的亚述人。在盔甲的普及过程申,还出现了颈甲、面甲、腕甲、胸甲、手套等防护特定部位的配套甲具。封建时代的亚洲一些国家和中世纪的欧洲盔甲倍受重视.制作极为完善精美,也较昂贵,还出现了金银、稀少皮革制作的盔甲。随着近代火器的广泛使用,古代盔甲茬战场上的防护作用逐渐降低,最终被以现代技术制作的防弹背心、钢盔等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