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中是否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2025-01-02 07:19: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吗?

问:我市正在开展对私营企业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有一转业军人在私营企业工作,对他的缴费年限有两种意见:一、按国发【
1997 】 26 号文规定,在私营企业工作的转业军人,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二、国务院规定的缴费年限 15
年,不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到底哪个意见对?  

答:这里有一个在计算工龄时的重要原则:只要被计算为军龄的时间,在军人转到地方工作后,军龄自然转为地方职工的工龄。这是对人民子弟兵的一项拥军措施,任何情况下不得违背。工龄如何计算,解释权在中央主管部门,从
50 年代到现在,从来没有放权。任何地方和部门所作有悖于中央主管部门关于工龄的解释,均属无效。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个体经济逐渐兴起,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私营企业工作的职工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都是依靠自己的工资等合法收入的劳动者,应该与国有企业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工龄在计算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时,起着直接、密切的作用,工龄计算有差错,必然会影响到他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这可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

着重重复一句:除中央主管部门外,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没有对工龄如何计算的解释权。

缴费年限 15 年,对“新人”指实际缴费年限;对“中人”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军龄应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工龄和连续工龄有何区别?

问:我 1944 年在大连一私营企业工作, 1945 年 8 月 15
日大连解放。后来这个企业转为合作经营、公私合营,最后并入国营企业。在此期间我一直在这个企业工作,没有间断。你在 2000 年 12
期的杂志上对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但所说的‘中央主管部门”是什么部门,又是如何规定的,大连市总工会和劳动部门都说不知道。

答:我所说的中央主管部门和规定,是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62 年 8 月 12 日印发的 《
关干原私营企业职工和小商饭的工龄计算的复函 》( 【 62 】 工商行字第 173
号)。有关原文如下:“原在私营商店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职工,其在私营商店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转入国营、公私合营后继续工作的,可以将转入前在最后一个私营商店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在私营商店的职工随企业转入合作商店,而后又转入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可将在最后一个私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的工作时间,连同在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此文所说的工龄是一般工龄,不是连续工龄,对养老金的数额没有作用,从
1951 年到 1978 年,一般工龄只是衡量是否符合退休的工龄条件之一, 1978 年国发【1978 】 104
号文公布实施后,这个条件已废止。(来源:《中国社会保障》2004增刊咨询热线珍藏版第二册)

回答2:

关于养老保险第十二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构成的呢?

回答3:

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中不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中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回答4:

是两个概念,
实际缴费年限是实行养老保险后的,
视同缴费年限是实行养老保险前的,
加在一起是累计缴费年限

回答5:

缴费年限是视同缴费+实际缴费年数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