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单是属于个人财产,该保单属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离婚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是谁保险利益就是谁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还是免税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同一人,这单就属于被保险人的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有事婚后投保的高额单,投保人可以去退保,单需要别保险人签名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双方协商分割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单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单是属于个人财产,该保单属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离婚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是谁保险利益就是谁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还是免税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同一人,这单就属于被保险人的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有事婚后投保的高额单,投保人可以去退保,单需要别保险人签名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双方协商分割了。
扩展资料
(一) 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保险主要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分为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主要是机车保险。财产保险和机车保险一般是一年一保。
而离婚时争议最多的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最有价值的,人寿时间长,保险金额大,现金价值大。至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健康险都是短期的而且数额也比较小。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理财等功能。
(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人寿保险的现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请看以下说明:
1、保险费是夫妻共同缴纳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保险费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 如果所缴纳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出的,分割方式:
1、退保后分割现金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根据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
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保险是属于婚前财产,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前购买的保险应当作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不予分割,但是在生活中,经常因为所购买的保险的缴费时间跨度较长,存在婚后亦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的情况。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如何解决并无规定。
一般来说,由于该保险合同订立于婚前,购买保险一方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因保险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个债务虽延续至婚后继续支付,由于合同的相对性,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
有鉴于此,配偶一方并不因夫妻共同财产用以缴纳保险费而取得保险利益;而在离婚时,婚前订立保险合同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所缴保费的一半作为补偿。
扩展资料
从法律角度看,保单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取决于“交保费的时间”和“交保费用的什么钱”。如果结婚前就买了这份保险,且交完所有保费,这份保险就属于个人的财产。
如果结婚前就买了这份保险,交费延续到了婚后,婚后的保费也是用个人财产交的,这张保单也属于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买的保单属于个人,不会被分割。
《婚姻法》在第17条规定了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其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了如下三种: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