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

2025-02-01 17: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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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业务描述】
  开采规定矿产品(不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为其开具证明。
  地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固定购销单位购销合同。
  (2)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完税凭证。
  ——相关应税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
  ——个体纳税人有效身份证明。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资源税管理证明》。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