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做临时工,如果有劳动报酬,检察院肯定会给你制定岗位责任,那么你应该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后,业余时间再去律师所实习。,一心不可二用。同时还有一点就是,这两个单位都是搞法律的,一个是对案件的批捕,审查提起公诉机关,一个是对案件的辩护,代理的律师所,你同时在两家单位是不妥的,泄露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就严重了。
不能,因为可能存在两重劳动关系,应先辞去检察院临时工,再进律师事务所实习。
1、看你以后想去公务员还是做律师了,自己考虑
2、检察院的临时工是聘用的,理论上只要你自己考上公务员可以与检察院解除劳动合同的。
临时工是没有编制的,单位没权利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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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当然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