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费用要按照遗产价格的比例来收取,你可以到当地公证处问问具休的收费价格。《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相关部门并不知道你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不是你本人签署的,还是别人伪造的,所以相关部门才要求对于房产继承这一块是首先需要有继承权的直系亲属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然后继承人凭相关人员的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要不然,没有这一步,那么随便个人随便伪造几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去房产局要求过户,这样子那还不得乱套了吗,房产局也不可能帮你把这个关的,这个责任太大.
不一定公证的,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识表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