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税局与县人民政府地位无法定,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可比性,一个是中央直属机构的垂直部门,人财物三权在上,受市省国税局上级管辖,直至国务院。而县人民政府为地方行政机构,受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您说的,地税局受县人民政府管辖也不对,因为地税局不受他的直接管辖,地税局是省级直属机关,他受市省的地税管辖。但只是到省。也就是说省地税局是要受省人民政府管辖的。另外,举例:县国税局局长是由市局研究,省局考核任命的,只要通知县人民政府一声就可以了,而地税局局长也是这样。但省国税局局长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任命的,到时通知一声地方政府就可以了。而省地税局局长就是由省人民政府任命了。但要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明白了吗?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四章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
第十六条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总局的部门规章规定执行。
收的税种不一样。国家税务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如:印花税。你自己看看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