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涉及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是需要公安局分管局长批准的,如果不批准是不能拘留人的。
现在,公安机关推行的是网上办案,盖的公章也是网上打印出来的,如果你朋友被关在看守所14天了,绝对经过公安局批准,否则,人是不会被拘留的。
所以,你的理解不一定正确。
你如果认为这个案件有问题,可以依法到派出所查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检察院投诉。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不会违法办案
当然也不能绝对排除人情案的可能
你上面提到的情况尚不能确定警方违法
建议聘请辩护律师介入
这派出所办事有点像土匪啊,荒唐又现实,无奈。
正常的,亚太的通知书都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