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明白了,也理解你的气愤。
问题是你想干什么?依法维权吗?
除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有特殊规定之外,超出法定时间的工作都应计算加班。你说的这种倒班,是否存在加班,你每周只有一天的“休假”,那么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这个是问题的关键。
每次遇到班次调整的时候,早上6点下夜班,8点就上白班。这样的班次安排当然不合理、甚至很危险。属于用人单位指定的相关制度存在问题,不利于安全生产、也不利于劳动者在健康的、得到足够的休息时间。
而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就是我之前说的----你想怎么办?
是只想发发牢骚,还是想依法维权!!!
因为用人单位是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