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农用地的青苗补偿标准和土地分类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为准,并按当季作物进行补偿。 (一)耕地的补偿标准:种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大豆等)的耕地1100元/亩,种植经济作物(棉花、烟叶等)的耕地2000元/亩。 (二)园地的补偿标准:园地2000元/亩,果树、桑树等果木不再另外补偿。 (三)林地的补偿标准:林业育苗地、苗圃2000元/亩,成材林1000元/亩。 (四)药材地的补偿标准:一年生药材1500元/亩;多年生药材,第一年1500元/亩,第二年2000元/亩,第三年3000元/亩,第四年1300元/亩,第五年1000元/亩(不到收获季节,适当参照第三年补偿标准执行)。 (五)菜地的补偿标准:一般性菜地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大棚菜地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菜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评估价补偿。 (六)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见表二、表三、表四。 (七)间作套种(栽)的土地,按补偿标准最高的单项作物(杂树、果树)进行补偿,不重复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