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0年度工伤赔偿标准》具有法律效应吗?

2024-12-27 13:52: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回答2:

有呀,这个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这个条例中,有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市2010年度工伤赔偿标准》就是根据这个规定制定的。

回答3: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规章都有法律效力,只是承担的后果有区别而已,所以这个当然有法律效力。

回答4:

有,在上海市执行这个标准的

回答5:

当然有效的。你交的是社保还是综合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