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增值税是跟着货物走的,例如你卖货,分录就是。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你是进货,那么分录就是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进项就是冲减销项的,所以会记在借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个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是要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的,所以要计入借方。
应交税费的 销项税额 是在 贷方 。
应交税费的 进项税额 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所以是在 借方 。
一般的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所以计入借方。
就像,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在贷方表示增加,那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就应该记入借方(因为应交税费的借方表示减少)。
这样,条理会不会清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