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工伤一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非法用工 一级伤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在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用工单位支付。
一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16年支付。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第一 你都说是协商了 赔偿数额当然由你们双方之间协定
第二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去起诉要求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营养费 交通费 等等 如果你叔叔 有需要他抚养的子女,那么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到子女18岁为止) 如果有需要赡养的老人还要支付费用 到老人去世为止
先申请工伤认定 ,然后再做伤残鉴定,出了结果才能计算准确的金额。
你父亲的情形不属于工伤,而属于雇佣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工伤有很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