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如实作证这是法定的义务。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二、证人作证时,应当实事求是。
1、如果前次作证时,有虚假或不如实的,可以向办案机关补充说明。
2、如果以前的证人证言是实事求是的,没有任何理由撤回或否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国家依法保护保障公民作证。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3、〈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法〉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泄秘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