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解决争议,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登陆省市法院网,进入案件流程查询,点击网上立案。 2、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点击“创建网上立案”,进入网上预约立案登录界面。 3、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登录系统: (1)证件号码登录。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通过“律师、参与人或者当事人”通道,以证件号码和密码的形式进行登录。首次登录的,需要先行注册。 (2)律协会员登录。属于律协会员的律师也可以通过律师协会服务系统中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4、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登录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选择一审立案的管辖法院、案件类型和具体案由。确定后,点击“创建”,进入网上预约立案系统的填写页面。 5、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预约一审民事类案件的,应准确填写诉讼标的额;预约执行类案件的,应选择执行类型,并准确填写申请标的金额、执行依据及执行依据文书编号等内容。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需准确填写相关身份信息。依据当事人的性质正确选择“添加自然人”、“添加法人”或者“添加非法人组织”,并根据下拉框进行填写。 6、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填写完身份信息后,应按照要求上传起诉状(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必要证据材料等起诉(申请)材料。 上传文件的格式应为:图片、word文档,且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MB。 7、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完成信息填写与诉讼材料上传工作后,可以点击“提交”,网上预约立案完成。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在“网上立案列表”项下查询预约立案案件的相关信息。 8、网上预约申请需要补正材料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按照要求补正诉讼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 9、网上预约申请审核通过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书面起诉(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立案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以上就是省法院网上立案流程。
1、支持民事申请再审、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网上立案。
网络立案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网络上接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诉讼参与人、诉讼证据材料的一种形式,为适应司法环境变化和审判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法院开通了网上立案平台,适应“互联网+司法便民”的新模式,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新举措。
可根据显示界面的提示进行预约立案登记,依次录入基本信息、当事人资料,并上传相关诉讼材料后,点击预约立案提交,即可将相关立案材料提交至诉讼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端 。
2、立案流程如下: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上立案
网上是可以预立案,但是没有网络起诉的途径,必须由本人携带起诉材料到法院立案庭去立案。
网上预立案流程:
1、诉讼当事人成功注册后,凭注册帐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预立案系统,提交各种立案材料的扫描件,并查看预立案答复情况。
2、法院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网上预立案系统作出答复:
(1)对申请立案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答复“可以立案”,并告知当事人诉讼费金额;
(2)对因申请立案材料欠缺而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需补充的材料;
(3)对不属本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
(4)对弄虚作假或与立案无关的申请直接予以删除,不予答复。
3、申请网上预立案的当事人在获得法院“可以立案”的答复后,在七日内,带齐与网上提交一致的立案材料,到作出答复的法院的立案庭办理正式立案手续。立案庭对当事人带来的申请立案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审查,经审查确认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立案手续。
没有网络起诉的途径,必须由你本人前往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