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我的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正确么?为什么?

2025-04-05 16:47: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上面的两种算法都不对。
好多公司都是按当地市最低工资的基数投保的。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所以你的本人工资是按当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来计算的。现要你要去了解一下你当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还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是多少因为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其实你不用担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给你赔多少,这个是国家赔的不会少你的。你要担心的是公司赔偿你的那些会不会少哦。

回答2:

工资是指你实际所得的金额,包括加班费,绩效工资,补贴等各种项目,应该按2100计算。

回答3: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00*8=16800元;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回答4: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