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格不合导致双方都想离婚,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需要赔偿另一方的精神青春损失费和结婚所花的钱?

2024-10-31 15: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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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实际情况,因性格不合而离婚的,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并不需要赔偿另一方的精神青春损失费和结婚所花的钱。但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答2:

夫妻双方应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的,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3:

不会

回答4:

不一定的

回答5:

有的赔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