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以下简称90号文件)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2%的征收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货物,适用3%的征收率,销售旧货,适用4%减半的征收率,90号文件统一按照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所以,对销售旧货和不能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57号文件所述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比照90号文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假定含税销售额是103万元,则:
销售额=103/(13%)=100万元
应纳税额=100*2%=2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10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简易征收,有许多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根据90号文件的规定,下列情况,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旧货.
(二)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下列情况,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货物,如小水电、砂、土、石料、自来水、生物制品、混凝土;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增值税征收方式没有关联,按税务局核定你的办法(核实或核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对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支出的纳税人采取自报檄缴、查账征收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账证不全,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增值税征收方式没有关联,按税务局核定你的办法(核实或核定)计算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