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减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79号)明确规定,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而一般代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这就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因此,2009年1月1日起,转贷业务将按全额征税。
50万就是你的计税营业额!50-35=15是你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