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你说的情况属于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你有权拒绝,如果公司妥协会继续让你在现在的地点继续上班,如果公司不妥协可能会辞退你,你可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经济补偿。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你们公司既不妥协亦不辞退你想逼你主动辞职的话,你可以采取据此书面拒绝调令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不给补偿时,可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祝你好运!
你想怎样,不想服从安排?只能辞职!!没有什么法律可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