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于1995年12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电力法》的顺利施行,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996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这里可以看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现已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