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固定的样本。因为拆迁时候情况不同,可以用不同的形式去写。一般要写明一下几个要点:
1、弄清楚拆迁后政府补偿的金额和安排的新房产。
2、协商好谁占多少,有些共用的固定资产可以用金钱补偿形式由一方付给另一方,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3、还有其他细节问题。
总之就是把协议好的内容全部一项一项地列出来。在落款上参与协议的当事人签字,写上日期,再请个公证人就可以了。
如何理解?
我想二楼说的是正确的。物权法规定了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产了,可以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无需通过和解或者破产分配行使自己的债权。当然还要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则可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满足自己的债权,因此可以行使表决权.反之,则无权表决。
2,如果行使了优先受偿的权利后,债权还没得到完全的满足,比如欠100万,拍卖了抵押物后,还剩余20万元没有得到清偿,剩余的部分还是一般的债权,不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因此也可以就剩余的部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满足自己的债权。因此也有表决权。那哪些又是有优先受偿的人呢?
民法中规定的有优先受偿权的人主要指的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以及优先权人(海商法)。
这些人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等权利满足债权,无需破产财产分配,故无表决权。但是上面也说了两个例外:1,放弃了优先权2,担保债权实现后没有满足全部的债权。